“在这个目的秩序中,人就是自在的目的本身,亦即他永远不能被某个人单纯作为手段而不是在此同时自身又是目的,所以在我们人格中的人性对我们来说本身必定是神圣的…”由此可见,康德从来没有主张过人不能是他人的手段,他只是说人不能“单纯”作为手段。万事互为效力,任何人都可以既是他人的手段,又是自身的目的。如果人只是手段,这会走向毫不掩饰的极权主义。如果人只是目的,那也会走自过于放纵的个人主义。因此,不能因为存在对他人的利用就认为这是不道德的,而要看这种利用是否已经变成剥削(大致说来,剥削是一种忽视他人尊严的不道德利用)。——罗老师《圆圈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