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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沙司

GF  2021-10-17 17:46
(没有邀请码了,已经出完)

湖南一网红被网友怂恿喝农药去世

10月15日,在湖南株洲,网红罗小猫猫子在一场直播中自杀,经抢救无效去世。10月16日,网红罗小猫猫子家人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自杀与前男友无关,直播间的人起哄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在直播中,有部分网友直播间留言怂恿网红自杀,如“你倒是喝啊”,“怂了吧,看你也不敢”“喝啊,假自杀骗谁呢”

罗小猫猫子在其最后一条视频坦露自己身患抑郁症。

目前罗小猫猫子的遗体已经火化。




  









这些怂恿别人自杀的网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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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痒

B1F  2021-10-17 18:30
来自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别人自杀手否构成犯罪,要根据被教唆者是否对自杀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自杀的方式是否会侵犯到其他法益等情形具体对待。

1、如果教唆的是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人(成年人和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且自杀行为没有侵害或威胁到《刑法》上的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法益的情形下,则不构成犯罪。自杀者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而成年人和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享有处分自己身体的权利,同时被教唆者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因此教唆行为不构成犯罪。

2、如果教唆的是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人,但是该自杀行为侵犯了其他法益的情形下,自杀者因为已经死了,对其侵犯其他法医的行为不予追究,但是教唆者则根据侵犯的法益和《刑法》规定承担责任;

3、如果教唆的是对自杀行为没有完全认识的人,即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的,则教唆者构成间接正犯,按故意杀人罪处理;若该自杀行为又同时侵害了刑法上的其他法益的话,则教唆行为同时构成多个罪名,根据想象竞合犯,从重处理。

如果有抑郁症诊断证明书之类,则属于精神病状态,符合第3条。

网络有实名,可以追责,看有关部门重不重视。